院属各部门
现将《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学院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与学院党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部署、措施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抓好组织落实。
3.发挥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
4.每年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每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6.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失职、失察等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8.组织领导学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大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加强学院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9.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突出问题,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10.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2.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3.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大党务院务公开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4.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党规党纪、师德师风等纳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贪的关系。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警示教育,对新任职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教师进行提醒谈话。
15.监督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工作
16.领导、支持纪委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17.加强对学院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轮次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上级党委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学院党委书记邵文祥同志责任
党委书记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成员、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学院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部署。
2.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就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包头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措施督促落实。
4.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
6.每年至少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向学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三)重视廉洁教育
7.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8.组织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对新任职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主持开展1次警示教育。
9.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与每位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四)支持执纪工作
10.发现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
11.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报告,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领导、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被检查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13.督促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15.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
16.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
三、学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分管领域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一)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雁秋同志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认真履行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学院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抓好源头防腐。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各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学院党风廉政管理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与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5.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指导督促各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各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被检查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姚锡锋同志责任
1.抓好协调部署。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协调解决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每年,组织纪委委员学习、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组织召开监督执纪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
2.全面加强监督。加强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协助学院党委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学院党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学院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每年与分管和联系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3.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违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4.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学院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不少于2次。
5.源头防腐治腐。组织、督促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制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监督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深化以案促改,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治本功能。每年,为党员干部进行1次廉政讲座。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各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被检查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组织撰写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延明同志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2.抓好源头防腐。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与分管和联系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委严肃查办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5.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四)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薛富同志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2.抓好源头防腐。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与分管和联系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委严肃查办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5.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五)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辛利民同志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2.抓好源头防腐。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与分管和联系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委严肃查办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5.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六)学院党委委员、志愿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陈芳同志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2.抓好源头防腐。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3.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与分管和联系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委严肃查办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5.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6.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7.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七)学院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吕林旺同志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并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执行,对不如实报告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抓好源头防腐。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会同学院纪委组织开展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指导、督促查找组织部门选人用人上的、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廉政风险点,加大党务校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行使。
4.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每年与分管和联系各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5.支持查办案件。发现分管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支持纪委严肃查办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6.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指导、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7.参加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了解掌握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8.严格廉洁自律。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党内组织生活等制度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年终,撰写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