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巡视巡察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包轻院党字﹝2021﹞17号)文件,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校内第一轮巡察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察对象
第一轮巡察5个二级党总支、1个直属党支部(含3个职能部门),共8个二级部门。
职能部门: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安全管理处
教学单位:食品生物检测系、乳品与农牧工程系、自动化系、教育系、化工系。
二、巡察时间
巡察工作从2021年4月份开始进行,原则上巡察入驻15个工作日完成,巡察时间可视需要适当延长。
三、巡察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方面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政事务公开情况;
(五)加强作风建设,为民服务、维护师生利益,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等情况;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遵守财经、廉洁纪律情况;
(七)对上级党委巡察反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
(八)学院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巡察组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3个巡察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名。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巡察组:
组 长:刘安捷(纪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姚 俊(汽车服务系副主任)
成 员:林杉杉(联络员)、吕振强、宋珊珊
巡察党组织:自动化系党总支、化工系党总支
第二巡察组:
组 长:石芳堂(纪委委员、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王 俊(经济管理系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贾怡庆(联络员)、邢伟、刘涛
巡察党组织:食品生物与检测系党总支、乳品农牧工程系党总支
第三巡察组:
组 长:徐中华(纪委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王禹欧(汽车服务系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付志勇(联络员)、郭雅超、蔺小明
巡察党组织:教育系党总支、行政一支部
五、巡察方式
(一)公告。巡察组到达被巡察党组织前,及时沟通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巡察公告》,并设立意见箱和联系电话。
(二)召开动员会。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通报开展巡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听取汇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2020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访谈座谈。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五)查阅资料。调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档案、工作汇报、规章制度等纸质和电子资料。
(六)列席会议。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可以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
(七)受理信访。受理巡察期间反映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
六、巡察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提前准备工作
1.撰写巡察工作自查报告,要求结合巡察内容,突出查摆存在的问题,查摆出的问题要占总篇幅的60%;
2.会议记录、相关工作资料和制定的相关制度;
3.执行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相关资料;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等;
(二)被巡察党组织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巡察。被巡察党组织要成立本单位巡察工作联络组,确定1名干部协助做好具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要保障巡察组开展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保证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三)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接触广大师生员工,灵活运用问卷调查、信访和谈话等方式,努力发现实情、详情、隐情。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调查职责。
(四)各被巡察党组织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联络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到办公楼323室(联系人:林杉杉 联系电话:3163323 )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电子信箱、举报电话,接待师生群众来信、来访。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