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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建立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头轻院党字〔2011〕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深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负责联系学生班级的处级干部的主要工作和职责是: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帮助解决学生成长成才、就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质量;负责做好信息沟通工作;指导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二、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的主要方式是:每学期不少于1次参加所联系班级的有关活动;每学期到联系班级听1次课;到联系班级的学生宿舍、寝室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与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问题;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转达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处级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主动深入到所联系的班级中去,参与班级重大活动,做好工作笔记,撰写工作心得。学生工作部和各系要做好处级干部与班级的联络协调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反馈联系工作信息;辅导员(班主任)和处级干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督导办、组织人事处要协同学生工作部加强对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把此项内容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之中。
四、建立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密切师生关系、服务广大学生、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五、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级中学参照学院建立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各自的处级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并上报党委办公室。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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