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以教学质量提高为中心的内涵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院新开设专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
3、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系、中心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中心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拟申报专业调研、论证工作,并起草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
3、组织本系、中心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4、按照学院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意见和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
2、审核各系、中心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并提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各系、中心提出的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
4、编发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二)系、中心职责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和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制定本系、中心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2、负责组织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如需变更,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课程建设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3、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4、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二)系、部、中心职责
1、负责本系、部、中心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3、根据学院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的原则意见,组织编写或修订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存档。
四、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10 周前后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系、部、中心任课教师的安排。
(3)审定各系、部、中心教学计划外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计划。
(4)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在每学期第13周,负责各系、中心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退、改选审批工作。少数因特殊原因的退、改选课程可由学生所在系、中心审核同意后集体报教务处办理。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编印各学期全院总课程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发到各系、部、中心。
(2)全院停、调、代课情况的审批与管理。
(3)全院教室使用情况调度,并编制《教室分布图》。
3、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制定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核定办法。
(2)根据执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核定各系、部、中心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
(3)审核各系、部、中心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情况。
(二)系、部、中心职责
1、教学任务管理
(1)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含承担的公共课、跨系专业基础课) ,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尤其是对新教师、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后,须报教务处审核。
(3)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4)每学期第11周,组织本系、中心学生的选课工作,于第12周将本系、中心学生的选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审核退、改选学生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5)将本系、中心所开课程的学生选课名单分发给各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代课者,经系、部、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系、部、中心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系、部、中心每学期同意调、停、代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
(2)根据教务处编制的《教室分布图》安排教室。
3、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
(1)根据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中心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细则。
(2)发放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并报送教务处、财务处审批。
五、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全院公共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落实监考教师;汇总、公布各学期全院期末考试安排表;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组织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以系、部、中心为单位发放各类考试证书。
(3)学生缓考的审批,公共课课程补考、重修的组织与安排。
(4)毕业生公共课课程补考的实施。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对各系、部、中心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和考核。
(2)试卷的选用、印刷、保密、封卷和考前发放工作。
(3)受理学生成绩查询。
(4)各类试卷阅后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监考与违纪处理
(1)制定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3)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并做出处理。
(二)系、部、中心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本系、部、中心所开课程期末考试及学期补考的各项工作,并完成监考教师的落实工作。
(2)组织本系、部、中心各门考查课的考查工作。
(3)协助教务处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考试工作的学生报考组织工作。
(4)本系、部、中心学生各类考试证书的发放工作。
(5)学生缓考的申报工作。
(6)核实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按照《教学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考试命题和阅卷。
(2)本系、部、中心开设课程的试(答)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3)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露,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2)学院公共课程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3)出具学生成绩证明。
(4)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
2、学籍管理
(1)出具学生学籍、学历证明。
(2)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3)对各系、部、中心上报的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和退学学生的复审与公示。
(4)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与安排。
(5)学生毕(结、肄)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6)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二)系、部、中心职责
1、成绩管理
(1)本系、部、中心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
(2)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
(3)学生学业成绩预警。
2、学籍管理
(1)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上报。
(2)学生学籍卡的建立与完善,在学生毕业后移交档案室。
(3)学生的课堂纪律及考勤。
(4)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试读、延长修业年限、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初审。
(5)将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6)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七、学生档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2、对系、中心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3、入档表格的印制,档案材料的审核与发放。
4、学生毕业后档案托管。
(二)系、中心职责
1、依据包轻院教字(200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进行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2、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系、中心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台帐。
3、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工作。
4、将学生档案于毕业前两个月连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档案转交情况登记表》送交档案室。
八、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
3、制定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与学院督导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5、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6、状态数据平台建设的指导、督促、汇总和上报。
(二)系、部、中心职责
1、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质量标准。
2、认真开展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中心的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3、成立本系、部、中心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和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并由学期结束前2周报送教务处。
4、配合学院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各项工作。
5、根据状态数据平台填报要求,采集核实各种数据,收集、整理、提供、保管所需佐证材料。
九、师资队伍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全院师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专业建设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3、制定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5、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6、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7、外聘教师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8、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
(二)系、部、中心职责
1、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部、中心师资建设规划,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2、制定本系、部、中心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3、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提出本系、部、中心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选,协助学院做好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4、根据专业要求,做好本系、部、中心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5、建立和管理本系、部、中心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6、提出本系、部、中心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7、系、部、中心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方案,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实践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全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工作。
4、组织审批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践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的建设。
5、学院实习、实训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系、中心教学基地的开放、共享、交流和评比工作。
6、指导和规范各系、中心的实习、实训工作,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7、检查学年顶岗实习计划,并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8、组织、指导各系、中心开展校内、外教学基地的项目建设,新基地的开拓、论证,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9、实践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审核。
(二)系、中心职责
1、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系、中心特点,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系、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资料建设和保存工作,配合好学院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
4、编写、修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践课程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的建设。
5、做好本系、中心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6、编制顶岗实习计划,畅通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渠道,并及时掌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
7、组织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项目建设以及新基地的开拓、论证工作,并做好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8、提出本系、中心实践经费的预算方案,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各学期教材的到位率和按时发放。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规划和印刷工作。
(二)系、部、中心职责
1、本系、部、中心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本系、部、中心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报教材科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安排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二)系、部、中心职责
落实与本系、部、中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三、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