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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经费核定办法(暂行)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实训室的直接责任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实验实训室管理能力。
一、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1、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实验实训室的资产及档案管理;
3、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做好实验实训的准备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完好,同时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实验实训的要求和安排,协助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实训结束后,要及时检查、整理仪器设备;
6、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等工作;
7、负责填写实验实训室设备使用及维护记录;
8、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因失职等原因对实验实训室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和后果,并视情况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取消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二、经费核定办法
实验实训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学院将按实验实训室个数核定经费,具体办法为:
1、每个正常使用的实验实训室每学期按800元核定;
2、 每学期低于100课时或在建的实验实训室每个每学期按400元核定;
3、不开设实验实训课的实验实训室不核定。
4、教务处按此标准将经费核发到各系、部中心,每学期核发一次;
5、各系部中心根据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按月考核制表发放,并将发放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备案。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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