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拟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现就第一届理事会人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对象
教职员工(含退休、协议人员)、历届校友、合作企业代表、社会友人。
二、推荐数量
1.每个二级学院推荐理事会人选最少3名;(含本部门教职工1人)
2.每个党群部门、行政服务部门推荐理事会人选1至2名。(含本部门教职工1人)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公益,忠诚教育事业,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
2.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校教职工、校友、企业人员、社会友人。
四、评审程序
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学院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进行评审、聘任工作。
五、材料报送
1.教育基金会理事人选登记表。(附件)
2.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荣誉证书材料复印件。
3.报送时间:2017年9月10日前。
4.报送地点: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307室(电子版发送宣传统战部郑贵民crp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