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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重要 处级领导干部必读)

校属各部门:
为了弘扬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庆祝第33个教师节,新学年伊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全校评选10个先进集体,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各部门工作业绩、学费收缴率、校领导和各部门推荐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名单。请各部门推荐10个先进集体,于8月31日下班前将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党政办公室李军老师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1.未完成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年度有重大工作失误;
3.与其他部门配合不力,造成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
4.学费收缴率低于全校平均收缴率的二级学院;
5.全校性会议或者活动出勤率低的部门。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行政、教辅部门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勇于创新,勇挑重担,责任心强,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师生员工服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1.因外出学习进修等不在岗,或学年内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3.本学年度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者;
4.为师生员工服务意识差,态度恶劣,师生意见强烈;
5.受到纪律处分。
(三)评选推荐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按15%比例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推荐对象要填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党政办公室李军老师处,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三、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无教学事故,圆满完成学年内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者;
2.在教学观摩、课件、教学能手比赛等教学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及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
3.2016/2017学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及以上的教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1、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或病假超过四周者;
2、本学年度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接受任务者;
4、本学年度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者;
5、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校园建设中不配合工作,有推诿或消极怠工现象者。
(二)请各教学单位按评选比例(见附件2)将评选结果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31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刘成玉老师处。
(三)优秀教师按照15%比例评选,各教学单位名额按照学生人数(30%)和教师人数(70%)进行分配。
四、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办法
(一)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工作:高职系列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评选,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中职系列的评选工作由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分别按评优比例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纸质1份和电子版)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31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温佳佳老师处,逾期按照弃权处理。
 (二)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1.在现任工作岗位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出色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2.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学生服务,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高的指导与管理水平;
3.能够结合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体思想教育活动;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班级、课堂了解情况,与学生谈心,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并作好工作记录;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
6.所带年级学生违纪人数不得超过所带年级总人数的3%。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或病假超过四周者;
2.本学年度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接受任务者;
4.本学年度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者;
5.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校园建设中不配合工作,有推诿或消极怠工现象者;
6.有突发事件、考试作弊、打架伤人等严重事件发生的班级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优比例
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按10%比例评选。
五、附属职业高中学校评选比例
参照学校各类评优比例,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共评选14名,请将评选结果报送党政办公室李军老师处;优秀班主任按10%比例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温佳佳老师处。
六、奖励
(一)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统一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双重荣誉称号者,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不重复奖励。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推荐表
4.各类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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