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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各类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包轻院党字〔2021〕1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党委各类理论学习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班子和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指定领学或主讲人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指导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派一名党委班子成员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直接责任人。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担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上述要求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上一级宣传部备案。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重新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所需要的理论知识;自治区、包头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学院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弘扬内蒙古精神有关内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习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以专题研讨、专家辅导、领学宣讲、封闭学习等形式为主。专题研讨将提前明确学习主题,安排学习范围,中心组成员撰写书面发言提纲,以学院领导领学、处级干部主讲、校内专家精讲等形式进行讨论和交流;针对最新理论成果、社会热点问题等,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解读。

(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报告会、现场教学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安排,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宣传统战部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及组织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经常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巡听和督导检查等,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对理论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可以运用报刊、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报道或通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参照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机构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

组    长:邵文祥  

成    员:任雁秋   姚锡锋   张延明   薛富    辛利民  

   陈  芳   吕林旺  

扩大人员:石  磊   杨广文

二、理论学习秘书组

秘    书:石  磊   杨广文

工作人员:水  淼   连  波   刘安捷   杜丽蓉   张智慧

   工作职责:

   1.党政办主要负责印发学习通知、印制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及会务工作。

   2.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起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制定集中研讨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印发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3.纪委办公室协助宣传统战部完成党风廉政专项学习的资料准备工作。

     4.组织人事处协助宣传统战部完成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专项学习的资料准备工作。

     5.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宣传统战部完成教学专项及其他专项学习的资料准备工作。

     6.宣传统战部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及组织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常态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巡听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党委。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教职工的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教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在岗教职工,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


第二章  学习目的与内容


第四条  学习目的

(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教职工头脑,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引导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主动承担起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历史使命。

(三)引导教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最新教育理念,强化“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和“爱师生、有活力、敢担当、懂规律、守规矩”的意识能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五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高质量职业院校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及所教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知识点等。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学习。

(十)上级和学院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六条  学习形式

(一)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形式包括精读文稿、专题研讨、观看视频、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可以与党组织安排的党员学习合并进行。

(二)积极开展自学,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履行职责的需要自觉深入学习,做好读书笔记。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三)创新学习方式,各部门要高效利用“学习强国”“黄河云App”、轻院大讲堂、网络讲堂、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形式组织学习,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学习时间

教职工理论学习原则上为每周四的下午,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全年集中学习一般不少于20学时。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实效。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组成员、各教研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发展的思路举措,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对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宣传统战部统筹安排学习主题,各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组织者、实施者,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把教职工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狠抓学习落实。

第十五条  宣传统战部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及组织人事处常态对各部门理论学习进行督查。教职工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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