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收支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的收入,统筹安排预算支出。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措资金、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安排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编制一次预算,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发展导向原则。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业务计划,引导各部门聚焦发展、专注执行、达成绩效。
(二)过程控制原则。通过及时监控、分析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评价,对学院各项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三)融合性原则。以业务为先导、以财务为协同,将预算管理嵌入学院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层次和环节。
(四)平衡管理原则。应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收入与支出、结果与动因等关系,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下达预算通知。
第七条 各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方案。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预算方案并编制预算草案,按照学院审批流程,报院长专题会与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对预算草案审议通过后,提请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条 学院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
学院预算收入是预算年度内各类收入的总和,所有与学院相关,利用学院名义或资源取得的收入,都必须纳入学院收入预算管理。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学院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二)事业收入: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等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学院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对外投资等收益。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
学院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院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包括人员支出预算、部门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基本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和院长机动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全院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院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计算。
2.部门运行经费支出:各部门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行的支出。
3.基本运行经费支出:指部门费用以外的各类运行经费支出。
4.院长机动经费支出:学院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必要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入库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党建、服务学生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支出。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应严格执行学院预算。收入预算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 基本运行经费不可跨项目支付,年终清零。部门运行经费年终不清零,可跨年度使用。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发展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同编制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和决算报告,并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