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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收支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的收入,统筹安排预算支出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措资金、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安排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 每年编制一次预算,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发展导向原则。围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业务计划,引导各部门聚焦发展、专注执行、达成绩效

(二)过程控制原则。通过及时监控、分析把握预算目标的实现进度并实施有效评价,对学院各项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三)融合性原则。以业务为先导、以财务为协同,将预算管理嵌入学院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

(四)平衡管理原则。应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收入与支出、结果与动因等关系,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下达预算通知。

第七条 各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方案。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预算方案并编制预算草案,按照学院审批流程,报院长专题会与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对预算草案审议通过后,提请党委会审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条  学院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

学院预算收入是预算年度内各类收入的总和,所有与学院相关利用学院名义或资源取得的收入,都必须纳入学院收入预算管理。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学院从各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二)事业收入: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等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学院获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等收益。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

学院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正常运,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包括人员支出预算、部门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基本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和院长机动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全院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院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计算。

2.部门运行经费支出各部门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正常运支出

3.基本运行经费支出指部门费用以外的各类运行经费支出。

4.院长机动经费支出学院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必要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依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入库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党建、服务学生和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支出。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学院预算。收入预算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 基本运行经费不可跨项目支付,年终清零。部门运行经费年终不清零可跨年度使用。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发展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七条  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同编制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和决算报告,并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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